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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0 发布人:学生教育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全人教育理念,落实医学部教育教学一体化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创新型医学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和奖励对象

(一)奖学金种类

22项,具体参见下表。

 

序号

奖学金种类

奖学金参评对象

(特殊说明)

参评

比例

金额

(/人·年

1

国家奖

本科生国家奖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若有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1.8%

(往年)

8000

 

2

北京大学五·四奖

 

4

2200

3

;京大学优秀医学生特等奖

 

0.5

2200

4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维信医学教育奖)

 

40

2000

5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通用电器医学教育奖)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等专业的学生

20

2000

6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千金药业医学教育奖)

临床医学、药学、应用药学、护理专业的女学生

25

2000

7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德楷医学教育奖)

 

25

2000

8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默克雪兰诺中国精英奖)

临床医学(包括本科及长学制)五年级学生

10

5000

9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光华奖学金)

大学本科四年级以上的本科生(含四年级),申请者必须立足在国内学习,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并对少数民族学生予以适当照顾

20

2000

1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西南联大关衍辉医学教育奖)

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2000

11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树华医学教育奖)

 

25

2000

12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卓越83奖)

 

25

2000

13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邓杨咏曼奖)

 

25

2000

14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道良哲李永钰奖学金)

临床八年制学生

10

2000

15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肇康医学教育奖学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生

6

2000

16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瑞年国际奖学金)

基础医学院20人,药学院20

40

2000

17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一等奖

(亚特兰大北医校友优秀医学生奖)

本科医学生

8

2000

18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日本第一三共医药学奖

临床医学、药学、应用药学学生

40

1500

19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

 

8

1200

20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二等奖

(力德医学教育奖)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习的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

5

1200

21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三等奖

 

10

800

22

北京大学优秀医学生单项奖

 

4

600

(二)奖学金参评对象

1、除特殊规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入学满一年以上的本、专科学生;

2、具体参见上表。

二、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金额

具体参见上表。

三、获奖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应结合学生的具体表现,实事求是进行,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按要求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任务,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则》为依据,参加班级综合测评且成绩优良者,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二)凡受到国家法纪、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无资格参加评奖。

四、奖学金评审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医学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学生奖学金。

1、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医学部主任任主任,主管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副书记两人任副主任。研究生院、教育处、计财处、部主任办公室领导各一人担任委员。研究生院、教育处负责具体工作,部主任办公室协调奖学金管理。

2、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修订章程;

2)分配名额,协调平衡;

3)审批奖励、奖学金名单;

4)审核奖学金经费决算;

5)审批新设立的奖学金项目。

(二)各学院(部)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审由其主管行政领导及职能部门(学生教育办公室或教学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

1、根据本章程和医学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坚持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年度奖学金评定;

2、评定过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

3、平时做好评奖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考核、成绩档案,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学习成绩、劳动与服务、遵法守纪、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五、奖学金评审办法

本、专科生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从每年9月开始,学生在做好学年鉴定的基础上,依据综合评估结果进行评选。具体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3、班主任审核;

4、学生办公室讨论,送交主管院领导审查,提出初审名单;

5、公示,征求学生意见;

6、初审名单报教育处、学工部审核;

7、上报医学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颁奖及奖金发放

(一)每年11-12月由学校统一组织举行颁奖仪式,公布评审结果,颁发奖学金证书;

(二)本、专科学生奖励奖学金获奖名单由教育处造册,由计财处直接存入学生工商银行存款帐号内。

七、奖学金中止及退还

(一)经批准享受奖学金的学生中违犯国法校纪、受学校处分者,经医学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当年享受奖学金资格,停止发给或扣发奖学金;

(二)因故休、退学的学生停发其待发的奖学金;

(三)光华奖学金获得者,如在校期间自费出国,必须退回其已获奖学金及证书,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八、奖学金项目的设立、变更

(一)医学部范围新设立的奖学金项目,需经医学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纳入统一管理;

(二)社会或个人资助的奖学>项目,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则该奖项自然取消;

(三)各学院(部)接受国内外资助设立的奖学金,需报医学部批准后,由学院自行管理、评审。

九、附则

(一)本规则由医学部教育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88-563.com、学工部

2013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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