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2014)教字10号
各相关临床学院、教学医院:
在各学院的共同努力下,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顺利地完成了二级学科的学习任务,即将进行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为了更好的组织和规范毕业考核以及论文答辩相关工作,医学部教育处对相关文件重新梳理,并制定了《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二级学科培养相关问题的管理规定》【教育处(2014)教字9号文件】(附件一)。
请各学院按照规定要求,对2006级八年制学生的毕业考核和答辩工作规范操作,严格审核。不尽事宜,请致电教育处教学办公室,电话:82801790。教务相关事宜,请致电教育处教务办公室,电话:82805357。
毕业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表格请于医学部教育处网站下载。
附件一: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二级学科培养相关问题的管理规定.doc
288-563.com 201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