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长学制教育质量,医学部长学制学生进入二级学科需进行资格审核。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长学制包括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八年制、基础医学八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药学六年制等专业。
第三条 进入二级学科阶段学习的长学制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未曾因违背学术诚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资格审核时无未解除的处分;身心健康,符合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学业条件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分别规定,具体如下:
(一)临床医学八年制
1. 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3. 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 通过基础及临床阶段综合考试;
5. 通过二级学科资格考试及面试。
(二)口腔医学八年制
1. 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3. 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 通过二级学科资格考试及面试。
(三)基础医学八年制
1. 完成本科课程学习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90;
3. 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 通过基础医学阶段综合考试;
5. 通过进入二级学科的资格遴选。
(四)药学六年制
1. 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70;
3.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4. 通过二级学科面试。
(五)预防医学七年制
1. 完成本科课程学习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70;
3. 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 通过二级学科面试。
以上审核条件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2017级以前各专业长学制学生进入二级学科阶段学习应具备的条件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国家政策进行一定调整。具体如下: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未曾因违背学术诚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资格审核时无未解除的处分;
2. 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要求,无不及格课程,补考及格课程累计小于10学分;
3.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3O;
(其中2015级、2016级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八年制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0)
4. 未曾因学习成绩原因留降级;
5.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规定。四、六级通过分数线由医学部统一确定;
6. 身心健康,符合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7. 进入二级学科前的资格考试全部合格并通过面试。
第四条 进入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由学院按照各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进行初审,由医学部教育处组织复审,报医学部部务会批准。
第五条 本办法经2017年11月6日第30次医学部部务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部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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