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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09-10-22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严肃校纪,培养学生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监考教师应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学生,确保教学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1.监考教师要在开考前贴好学生考号;认真作好考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注意态度和蔼
   2.发考卷前清理考场,让学生将与考试有关的书包、教科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等放在指定地点(放在教室前的讲台、后面空的课桌上以及两侧的窗台上),不允许堆放在周围的课桌、椅子上。未清理好考场前不能发考卷;逐个检查座位,书桌内不能留有任何纸张。
   3.宣读考场纪律;
   4.要求学生关闭BP机、手机;
   5.清理完考场,发完考卷后,认真检查学生座位及座位附近是否有教科书、笔记、纸条等,如在发考卷后的10分钟内发现,监考教师可帮助清理,给予批评,检查完后如再发现即按作弊处理;
   6.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7.考试期间应不断巡视考场,对有作弊迹象的学生及时口头提出警告,如不改正则按作弊处理。对带夹带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即按作弊处理。
   8.为不影响其他学生考试,如发现有作弊的学生,可不马上没收考卷,允许继续答卷,但要向本人指出,并纪录作弊学生的学号、姓名等;
   9.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凡发现有作弊学生,需填写考场记录一式两份(写明作弊学生的学号、姓名、作弊情节等),一份与考卷一并交教研室;一份交班主任,并附夹带等作弊证据。考试结束,须将违纪学生的情况报告夜大学负责教务工作的同志,做好违纪学生的登记工作。
   10.收卷后要认真清点考卷,核对是否与参加考试人数相符,防止丢失考卷。如发现缺少考卷,应当场核对学生名单,查出未交考卷学生名单,记入考场记录,也按考试作弊处理。
   11.整理好学生考号卡,交回夜大学教务处。
   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营私舞弊者将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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